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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03 09:03:27点击次数:10166次
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其待遇落实到位,现就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文件精神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2015年3月1日前,具有高级职称原已延迟退休的在岗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一次性申请提前退休,如不提出申请均年满六十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申请退休人员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按原有程序办理完毕,过期不予受理。
 
二、2015年3月1日后,年满五十五周岁至年满六十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按原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各单位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目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女性名单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102室备案。以后凡是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请及时持有关证件备案。
 
四、具有高级政工师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五、县处级女干部按照组织部的规定办理。
 
附: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电话通知
 
3、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
 
4、《申请》样表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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