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栏目不存在

关于开展全市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03 09:05:49点击次数:2505次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教育局、各学校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豫教工〔2015〕16号)文件要求,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为“四个河南”的建设凝聚正能量,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教育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师德先进个人和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20名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洛阳市师德标兵20名。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洛阳市师德标兵中推荐3名同志参加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近两年获得过市厅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市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应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须在广泛征求职工会员意见并予以公示后,向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
    (二)评委评审。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全市师德标兵。
    (三)公示表彰。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全市师德标兵,在市总工会网站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适时予以表彰奖励,授予 “师德标兵”称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师德标兵推荐表(A3纸双面打印,骑马订,一式二份)和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突出师德建设,A4纸双面打印,一式十份)。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加黑,正文用3号仿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行间距为27磅,页边距为27毫米,页码居中。
    (二)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洛阳市教科文卫体工会邮箱,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师德标兵”。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把上述要求的材料寄达至市教科文卫体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二是做好调研,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三是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特别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同时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四是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金跃武
联系电话:0379-63341981 
邮  箱:lysjygh@126.com
    附件: 洛阳市师德标兵推荐表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28815号    旧版入口 洛阳网站建设 :恒凯科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