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家校共育 > 寄宿生活 > 重要规定

消防安全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9-01-01 09:55:00点击次数:3037次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位。

三、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教学、工作时间,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四、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明确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对本校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五、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老师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老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老师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及本岗位消防安全意识,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六、在本校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全校师生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全校师生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全校师生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八、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九、对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及本校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校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承诺本校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承诺单位: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时  间:2019

  • 上一篇:已经没有了
  • 下一篇:已经没有了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28815号    旧版入口 洛阳网站建设 :恒凯科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