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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遴选2017年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22 12:08:22点击次数:4853次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遴选2017年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河南省2017年“省培计划”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2017160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遴选2017年省级名师及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并组织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及名额

2017年,我市需遴选省级名师培育对象42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228人,具体学科和名额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培育对象

1.具有良好师德和较强业务能力。

2.具备较高学历和高级职称。

3.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2年以上,并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教师中有一定知名度。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继续教育成绩突出。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二)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1.具有良好师德,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忠

2.具备较高学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在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教龄连续在10年以上。

3.担任省辖市、直管县(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2年以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4.身体状况良好。

5.继续教育成绩突出。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三)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不受年龄、职称和年限的限制,经申请批复后,市级名师或市级骨干教师可直接列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省级骨干教师可直接列入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1.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获得与本人相关专业领域的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2项本人相关专业领域的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 来源期刊目录发表相关专业领域论文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2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者。

3.参加河南省优质课大赛并获得一等奖者。

以上成就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创新性、引领性、真实性,突出实践的价值导向,严禁成果造假。

三、遴选推荐程序及名额

学员遴选推荐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择优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市教育局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

省级名师培育对象,各县(市、区)可在相应学科中选择一个学科,推荐1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训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前教育学科各县(市、区)可推荐12人,其他学科可各推荐1人。

市直学校可在省级名师培育对象培训学科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训学科中,选择一个学科,推荐1人。

四、材料上报

申报材料按一人一档建档上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2)。

2.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推荐报告。市直学校推荐报告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报告须有主管副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公示。市直学校公示须有纪检专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局公示,须有师训科(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7.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省级名师培育对象者提供)。

8.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者提供)。

9.教龄证明(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者提供)。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2012年元月以来,获得的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课题(已结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直接列入省级名师或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可不提供469三项材料,但须提供符合直接列入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师训专干负责上报,同时上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汇总表》(附件3),不接受申报者本人上报材料。

五、培训时间

    2017年省级名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时间为20174月—20183月,具体时间、地点有承办院校(机构)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层层公示,确实将师德高尚、业务优良,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推荐上来。

2.各单位上报前,请确保上报人员信息已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内进行完善,并务必于32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训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朱波,电话:63256109,邮箱:lyjyjsxk@163.com

附件:1.2017年洛阳市省级名师及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

        学科及名额

      2.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申

        报表

      3.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汇

        总表

                             20173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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