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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两区支教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26 17:54:02点击次数:8109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19344)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支持计划支教教师管理意见》(洛教人〔20132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洛阳市2019-2020学年“两区”支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教师总体安排

(一)焦作市选派100名教师分别支援汝阳县50名、嵩县50名。

(二)洛阳市区属学校和洛阳市直学校选派100名分别支援汝阳50名、嵩县、伊川县、栾川县、洛宁县、宜阳县各10名。

二、支教教师选派要求

原则上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且身体健康,能够担任并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支教时间和方式

支教时间为一学年,即2019年秋季开学—20206月底。支教方式为到受援县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担任并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主持或参加受援学校的各项教学教研活动。

四、选派程序

(一)有支教意愿的教师自愿填报《2019-2020学年申请支教教师基本情况表》,《申请表》中的“个人意愿”栏按照本人意愿的先后顺序填报14受援县;

(二)区属学校申请支教的教师,经派出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学校申请支教的教师,经派出学校研究同意,报至市教育局人事科。《2019-2020学年申请支教教师基本情况表》于201973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市教育局组织受援县,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拟支教教师意愿的先后顺序择优确定支教教师。

(四)若确定的支教教师数量未达到支教名额(100名),缺口部分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和超缺编情况,在市直学校和区属学校内定向分配。

五、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由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支教教师业务考核办法,全程全方位考察支教教师教学教研活动,建立健全支教教师业务考核档案,确定支教教师业务考核等次,并将支教教师考核情况反馈派出学校。支教教师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相关支教政策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生活条件

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和工作岗位,确保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安全;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安排,保证支教教师定期有相对集中的休息时间,以便回家团聚;结合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受援县也可代为联系车辆,为支教教师回家团聚提供便利。

(二)支教补助

支教教师原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规定的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支教期间按月发放支教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执行,全部用于支教教师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三)评优表先

以受援县为单位,支教教师单独进行评优和表先,根据业务考核成绩确定评优表先人选,不占用原单位评优表先名额。

1.根据业务考核成绩,按照20%的比例,确定20192020学年业务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业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支教教师,符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条件的,2020年年度考核可定为优秀等次。

2.根据20192020学年业务考核成绩,按照10%的比例,确定2020年教师节优秀教师表彰人选。

(四)职称评定

20192020学年业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支教教师,2020年符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优先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我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的有关规定,选派到“两区”的支教教师,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五)岗位聘任

20192020学年业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支教教师,2020年符合聘任同等级高一档次岗位条件的,可优先聘任高一档次岗位。

七、其他

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应充分发挥教学教研业务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受援学校的校规校纪。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支教教师,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书面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退回原单位,经派出方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支教教师退回原单位,停发支教补助,不享受支教的相关政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附件:2019-2020学年申请支教教师基本情况表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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