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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3 09:51:09点击次数:1590次
二级机构,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局直属单位2015年度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5年度全市(含县、区)共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59名,其中市直学校共6名(5名优秀教师,1名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市直学校推荐名额优先用于弥补洛阳市优秀教师奖励缺额部分,剩余名额将采取学校推荐、市教育局评选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确有符合的,最多推荐1名人选参加评选。
二、推荐范围及对象
   (一)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
   (二)推荐对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书记、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等。
    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三、选拔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的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审验合格;
6.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参与评选人员须获得过市级优秀教师表彰;
    8.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报市教育局材料
1.推荐报告1份,文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其内容应包含单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及推荐人选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2.推荐人选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等原件。
3.推荐人选2010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原件;2010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原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
(二)上报省教育厅材料
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专家组,在市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经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材料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和地点  
  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前上报,逾期不候。
  报送地点: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一楼西103室)。
联 系 人:武磊;联系电话:0379-63258543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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