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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遴选“河南最美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3 10:26:33点击次数:1579次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遴选“河南最美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开展“河南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2015〕296号)精神,现就组织遴选“河南最美教师”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积极推行素质教育;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团结协作,改革创新。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扎根一线,事迹突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经历。“洛阳最美乡村教师”连续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5年以上(任教不到5年,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现仍在农村学校教学岗位上。
 
  二、遴选程序
 
  遴选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前完成。
 
  1.基层推荐(2015年5月8日—22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按照遴选条件,推荐上报候选人1人。
 
  2.市教育局遴选推荐(2015年5月25日—5月28日)。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候选人进行业绩评比,择优向省推荐5名候选人。
 
  3.参加省评选。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候选人时,要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
 
  2.各单位要对推荐的先进人物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确保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准确。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认真填写《2015“河南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推荐表》,一式15份,事迹材料一式5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要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3.推荐人选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文件大小为100-500K之间,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为“所在县(市、区)+工作单位+姓名”。
 
  4.根据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参评“河南最美教师”务必于5月31日前上报省,过期不再受理。因此请各单位于5月22日前推荐1名“河南最美教师”候选人到市教育局,由市遴选择优推荐。
 
  5.要将遴选“河南最美教师”与“洛阳最美教师”结合起来。没有评上“河南最美教师”的候选人可参评“洛阳最美教师”。
 
  6.“洛阳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仍按洛教师〔2015〕59号通知精神执行。
 
  联系人:王清玉电话:0379--63256109
 
  邮箱:wangqiyu197403@163.com
 
  附件:2015“河南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推荐表
 
  洛阳市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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