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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我最喜爱的外教”征文评选活动

更新时间:2016-10-14 09:20:05点击次数:1549次

  为进一步弘扬广大师生与外教间的友谊,展现我省学校的国际化风采,优化外籍人才来豫环境,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河南省“我与外教”征文大赛暨“我最喜爱的外教”评选活动(简称“我与外教”大赛活动)。

  一、参赛范围

  (一)全省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学校单位。

  (二)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所有在豫或曾在豫工作的外籍教师。

  二、参赛要求

  (一)“我与外教”征文大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须是作者原创,贴近生活实际,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彼此间的友谊、情缘。题目自拟,题材不限。参赛作品不得抄袭或有其他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报纸、杂志、图书、网络的编辑、出版、发布权。

  2、字数控制在600—3000字之间,中文或英文均可,字体为宋体、四号字。欢迎配有相关的清晰度较高的图片及简要文字说明。作品结尾处需注明作者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别、目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编,以及本人或所在学校单位联系人的具体联系电话(手机),否则视为无效。

  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国外其他语言创作的作品,要求以中文或英文译作参加。

  3、参赛作品共分3个组:中小学生组(含幼儿园),大学生组,社会人员组(含教师等已工作人员等)。

  (二)“我最喜爱的外教”推荐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我最喜爱的外教”,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对华友好,富有爱心,在华或曾在华工作累计时间1年以上,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外籍教师;

  (2)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方式灵活,受到中国师生欢迎喜爱;

  (3)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且持有此证的外籍教师。

  2、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需填写《“我最喜爱的外教”推荐表》(见附件)。欢迎提供能体现外教授课水平的精彩影像资料;

  (2)推荐材料要翔实可靠。推荐的外教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时间要求

  本次活动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请将征文和《“我最喜爱的外教”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请加注参赛组别)报送至省外国专家局。

  四、组织评选

  我局将组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征文、“我最喜爱外教”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在我局网站、我省《人才资源开发》杂志上发表,并推荐参加国家外专局举办的“我与外教”征文大赛暨“我最喜爱的外教”评选活动。

  五、奖项设置

  (一)征文大赛个人奖:

  1、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2、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3、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二)“我最喜爱的外教”:

  授予“我最喜爱的外教”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证物(或赠送精美礼品),并择优推荐参加我省和国家外专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优秀组织单位”(共5家):

  授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奖项,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考察交流活动,参访海外名校或教育培训组织,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星曾昭霆

  联系电话:0371-6636162766366329

  电子邮箱:wzjzjc@126.com

  邮编:450000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A1111室

 

  投稿说明:请于11月27日前将征文报送到学校行政楼二楼外事办,地址:行政楼203室,联系人: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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