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意见》(洛发〔2011〕18号)和《洛阳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洛组〔2009〕19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第七批市优秀专家届满的实际,决定开展第八批洛阳市优秀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市优秀专家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市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突出实绩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原则。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含省部属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为我市“六加一”攻坚战、“福民强市”目标实现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学风严谨,崇尚真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09年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前五名),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前五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前二名),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获得国家、省青年科技奖人选。
2.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主持或作为首位作者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且研究成果有较大学术影响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创新性成果,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专著或在省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做出较大贡献。在国家、省、市“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工程项目中,有突出成绩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首席专家等。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效显著,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行列,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6.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领域,创新管理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科研成绩卓著,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或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专家等。
7.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8.在刑事、通信、行动技术等科学领域,形成独特的科技成果,在全国公检法司系统推广使用,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9.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工作,在农业科研方面,成果通过国家审定1个以上或通过省级审定2个以上;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10.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较大贡献,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优秀人才,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11.在服务业领域,特别是在现代服务业如金融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中,有较高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12.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精湛,贡献突出,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级技能比赛第一名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一)各县(市)区的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在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由县(市)区委委托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二)市直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人选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三)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人选所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除单位推荐的方式外,也可采取专家联名推荐的方式直接向市人才办推荐人选。专家联名推荐一般应由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2人以上联名提出1名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人选,并出具业务评价材料。
四、推荐材料
推荐人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党组)推荐人选的报告(一式2份)。
(二)《洛阳市优秀专家推荐表》、《洛阳市优秀专家人选登记表》、《洛阳市优秀专家人选名册》(一式2份,A4纸打印,含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www.lyrc.gov.cn。
(三)相关证明材料(均为1份):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同级财政、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以来企业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环保等情况证明材料,由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2011年以来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和审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计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五、具体要求
1.选拔市优秀专家,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导向性强,是全市各类人才关注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2.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对报送人选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3.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推荐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适度控制领导人员的申报比例。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送市人才办。
联系人:韩辉
联系电话:63936972(兼传真)
63915586
地址:新区太康路11号人民防空办公大楼403室
电子信箱:Lyrcb@163.com
附件:1.洛阳市优秀专家推荐表
2.洛阳市优秀专家人选登记表
3.第八批洛阳市优秀专家人选名册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