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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省培计划(2013)”地方培训项目参训学员

更新时间:2016-10-14 09:33:22点击次数:1367次

  市、区各初中(完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培计划(2013)”地方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2013〕472号)精神,我市决定2013年将市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列为省培计划培训项目,并于2013年9月脱产集中培训一个月。现就培训学员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市直初中(含完中的初中)、城市区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名师,或市级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发挥了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已授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推荐)。

  2、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学历、中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也可推荐。

  4、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技术能力较强,教学成绩突出。

  5、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身体状况良好。

  6、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二、名额分配

  市直初中每校按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推荐1—2名,洛龙区各学科均可推荐4—5名,伊滨区各推荐6—7名,其他区可推荐1—2名。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学校要组织和鼓励符合条件且愿意进修学习的教师积极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召开学校班子会集体研究推荐参加培训人选。推荐时既要考虑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也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确保推荐人员能够脱产参加培训。

  3、城市区教育局按分配名额择优遴选推荐。

  4、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安排的培训指标分学科遴选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四、保障措施

  1、费用保障。此次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由省培计划专项资金保障。

  2、培训证书。完成集中培训、校本反思实践、课题研究引领,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院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符合省骨干教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骨干教师证。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省培计划”是一个高规格、高质量的培训,对教师素质的提高和教师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各学校负责人要将认识提高到教师教育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要务上来,克服困难,解决好工学矛盾,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培训。

  (二)遴选好人员。各学校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相关条件认真遴选参训学员。在没有完成推荐名额的情况下,特别优秀的未满两年的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也可推荐。

  (三)按时上报。各单位遴选推荐工作要在2013年6月19日完成。并于6月20日12点前以城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将洛阳市2013年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登记表(一式2份)和洛阳市“省培计划(2013)参训学员汇总表1份集中报送市教育局师训科。

  联系人:王清玉

  电话:63253254

  邮箱:wangqiyu197403@163.com

    洛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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