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库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后,现对我市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建库中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入库业绩的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7号)、《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录入业绩有关问题的通知》(洛职改办〔2012〕38号)。
二、我市已建业绩库的内容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分类录入到新的表格中,不再要求教师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三、按照省厅印发的新表内容进行填报,表格内不再增设项目。(例如我市原表中有教师职称级别、专业等,但在新表中不体现,现在均以新表所列项目为准。)
四、按照省厅要求已经取得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仍需录入业绩库。
五、业绩入库时,要按照省厅设计表格要求,所有表彰、奖项均应与教育教学紧密相关,不相关的均不得入库。
六、多家单位联合表彰的,教育部门是主办单位的方可录入业绩库,反之则不能录入。教育部门具有表彰权限的单位分别有:教育局、教研室体卫站(对体育、卫生专业)、电教馆、职成教室(对职业、成人教育)。
七、如果一个教师的几门学科均获奖且符合入库相关要求,则均可录入业绩库;同一业绩多次获奖,原则上仅录入获奖等级最高的一个奖项。
八、各单位在业绩库录入时,参照以往录入方法,对照每位教师逐一审查,符合录入条件的,方可录入业绩库。
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建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实际录入工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许多未能事先明确的问题,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及时汇总并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沟通,以便我们随时请示省厅予以明确。
最后,对大家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豫人社职称[2013]7号
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发现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存在着乱立名目、滥发证书的现象,申报过程中也有极个别人员虚报业绩成果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树立良好的职称评审导向,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库的范围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范围为:
(一)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二)2000年以来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如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
(三)2000年以来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社团活动奖励情况。
(四)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
(五)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表彰或荣誉称号,如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二、建库的主要内容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目录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名称、单位、获奖人姓名、获奖类别、获奖等次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建库的方法、步骤
(一)省级及以上业绩库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建立。
(二)各市级业绩库由各省辖市人社局、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
(三)各县(市、区)级业绩库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统建立。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要坚持有据可查的原则,入库数据须以有关文件(或通报)为准,凡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不得入库。
(二)自2013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业绩成果的检索,凡检索不到的有关业绩成果将不予认可。
(三)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目录库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目录库建立完毕并以电子表格格式上报省人社厅、教育厅汇总,各市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目录库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纸质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今后,各市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新增业绩成果目录报省人社厅职称处、教育厅人事处。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人社厅职称处联系。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称处周江波电话0371-69690195
省教育厅人事处刘霞电话0371-69691019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格式豫人社职称[2013]7号_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通知.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