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09:40:29点击次数:1711次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学校工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教工[2013]19号)文件要求,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教育工会决定,2013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全市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是洛阳市劳动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教育工会组成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原文涛(洛阳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张建伟(洛阳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武勋(洛阳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成员:张燕明(洛阳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
师继伟(洛阳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岳江南(洛阳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
二、竞赛内容
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共设4个科目,包括:
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物理教学、政治教学;
初级中学语文教学、生物教学。
三、竞赛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学校工会要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以本次竞赛活动为契机,在教职工中掀起练技能、强素质、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热潮,并注意抓好赛前培训和选拔工作。
2、参赛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5月1日后出生),且为从事相关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一线教师(包括民办学校)。
3、参赛者要提供以下材料:(1)教案1份,A4纸打印;(2)同教案课堂教学实录DVD光盘1份(光盘录音影限所教课程全过程,不得超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选手做好备份。
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学校工会务必于6月20日前将参赛教师的光盘和教案报到洛阳市教育工会。各县(市)区每门课限报8人,各学校各门课限报2人。
四、评比表彰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从创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语言、教学效果等方面对参赛者进行评审。
2、本次竞赛设特等奖4名(每门课各1名),一至三等奖按各科报名人数确定,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40%,三等奖若干。成绩优异的教师将代表洛阳市参加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者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获得者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授予“河南省教学标兵”称号)。
3、特等奖获得者,原则上由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实地观摩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予以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申报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
洛阳市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有意参加的老师,请于6月7日17:00前到马保清老师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