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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2年度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6-10-14 09:46:52点击次数:3009次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12年度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教兴洛”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献身教育事业,深受学生和社会各界尊敬爱戴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推动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期间表彰480名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制定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对象

  1、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洛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

  2、优秀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洛阳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3、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的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审验合格;

  6、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基础教育学校和教研机构人员参选,一般须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参选,一般须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高等学校人员参选,一般须获得过所在高校表彰;其他部门人员参选,一般须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指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8、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满5年;

  9、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推荐办法和评选推荐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地区评选推荐办法;各有关学校和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制定科学合理的本单位评选推荐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

  各有关学校和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下而上评选产生推荐人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推荐人选的审核与公示

  推荐人选须经当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治、计生、信访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简要事迹业绩等。

  4、上报推荐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市有关部门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

  5、表彰

  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市政府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联合成立洛阳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洛阳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2、统筹兼顾,比例合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各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评选推荐名额及比例,努力做到推荐人选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成人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3、重点突出,体现倾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坚持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偏远学校倾斜,确保农村学校或偏远学校推荐表彰比例高于本地平均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严格控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推荐比例,其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4、标准科学、优中选优。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标准要科学合理,坚持以品行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作为评价标准。

  5、严格程序,公平公正。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方案制定要科学,组织实施要周密,要充分体现民主和公平公正,对未按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取消单位推荐资格。

  六、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材料报送时间见附件3),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萌,联系电话:63258543。

  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12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单位评选推荐实施方案、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汇报、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3、《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4、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3000字以内)。

  5、推荐人选个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其它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个人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开具,县、市、区、高等学校可统一开具)。

  7、县(市、区)推荐人选,还需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开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8、除县(市、区)和高等学校外,其他单位推荐人选还需提交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册》(民办学校没有管理册的,需提交近3个月的工资单)。

  9、上述第1、第3项表格和文字材料应使用MicrosoftOfficeWord格式A4纸正反双面打印,格式不能改动;第2项表格应使用MicrosoftOfficeExcel格式填写并打印;第1、2、3、4、5、6、7、8项材料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第2、3、4项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表格可从电子信箱:lyjy2006@163.com(密码:ly2006)下载。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洛阳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机构

  洛阳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超英洛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书理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洛阳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刘雪娟洛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泽民洛阳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员:牛红卫洛阳市公务员局培训考核奖惩科科长

  王波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主要负责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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