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09:47:39点击次数:2845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 风范,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教育氛围,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促进我市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决定2012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学校有较大影响;
2.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勤奋任教,优质施教,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5.模范遵守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近三年师德考核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
二、评选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2.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民办学校。
三、推荐办法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或小组提名、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公示等步骤进行。切实做到推荐、评选条件、方法、结果公开。
2.被推荐人的名单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群众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评选推荐不按规定进行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