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文件
洛教人〔2012〕30号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
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我市2011-2012年度推荐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推荐范围: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教育教学机构。
(二)推荐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推荐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推荐的重点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市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小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推荐的重点是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我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等优先推荐。有关教育教学机构主要推荐具体从事教研、教辅等活动的优秀专业人员。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555人才工程”——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市管拔尖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获得者。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中专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2011-2012年度全市(含县、区)共推荐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33名。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确有符合的,最多推荐1名人选参加选拔。
四、推荐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前要制定科学的、合理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须在一定范围内讨论通过,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定的推荐人选应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将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公示,入选人员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本人登记表审批后存档。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推荐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五、人选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河南省教育系统的一项综合荣誉称号,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的特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水平、教研质量和效果等对其进行考核,一般应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河南省教育厅学术带头人考核中的不合格者,对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由各有关单位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并取消其资格。
3.建立择优推荐机制。凡遇推荐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工程人选时,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从入选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报市教育局材料。
1.推荐报告1份(文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其内容应包含单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及推荐人选公示情况等。
2.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原件。
4.推荐人选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另附清单1份(样表见附件)。
5.2007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原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另附清单1份(样表见附件)。
(二)上报省教育厅材料。
市教育局审核评选后确定上报省教育厅人选,上报省教育厅材料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和地点
1.材料报送时间:2月22日前,逾期不候。
2.材料报送地点: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一楼西107室),联系电话:63258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