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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初中实行星级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09:51:27点击次数:2398次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初中实行星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

  为全面提升洛阳市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突出办学特色,打造品牌学校,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初中实行星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星级管理的实施

  对全市初中实行星级评定,按星命名。

  1.学校星级管理按五星设置,以洛阳市教育局评估专家组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设定星位基础等级,评估优秀等级(510分以上)的为三星,良好等级(450分以上)的为二星,及格等级(360分以上)的为一星。在评定基础等级的基础上,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各设一星,最高等级为五星。

  2.在评估中,对达不到一星的学校,限期半年整改。经市教育局评估专家组复审,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学校领导班子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3.“教学质量星”和“办学特色星”条件:

  (1)教学质量星:考核办学饱满度、巩固率、中考成绩、优秀生培养成绩。

  (2)办学特色星:有成型的教学改革模式,教改成果显著,并有较大影响。

  二、星级申报与评定

  1.市教育局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洛阳市初中学校星级评估细则》对各初中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学校评出一至三星。

  2.学校针对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进行申报,市教育局对学校评定“教学质量星”和“办学特色星”。

  3.评定工作结束后,下发评定通报,授予星级学校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要以星级评定为动力,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不断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学校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创品牌、办特色,为洛阳提升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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