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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09:53:21点击次数:2209次

 

 关于开展2011年度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调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建设一支品德好、业务精、科研能力强的研究型教师队伍,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根据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洛教教研[2011]336号)文件精神,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决定于2011年开始开展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2011年度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立项的课题要结合实际工作,立足于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具体问题,选题应具有科学性、独创性和实用性。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中级以上职称。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课题组应由具有改革意识、较强专业研究能力和丰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教研员等组成。鼓励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主持或参加课题组。每年每人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最多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对作为主持人同时报送两项及以上课题立项申请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课题研究的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立项课题所需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自筹。为保证立项课题质量,避免人力、物力浪费,特规定各县(市)上报我室的立项申请数最多不超过30项,各区上报我室的立项申请数不超过20项,市直每校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

  二、课题的立项申报与结题工作各县(市、区)由教研室专(兼)职负责课题管理的教研员统一组织进行,市直各学校由教导处统一组织,我室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在报送课题立项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与申报汇总表(1份,单位加盖公章)时,要一并送交与课题立项申报书、立项申报汇总表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课题立项书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

  三、2011年课题立项选题课目、选题参考、立项申报汇总表、立项申报书、开题报告书、结题鉴定书等格式样可登录洛阳教育教研网(www.lyjys.com)公告栏或“资源下载”专区下载。

  四、各单位应按照《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精神落实课题申报工作,建议成立课题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在汇总和认真初审、初评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的2011年度申报立项课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2月19日至21日报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326室。上报立项材料时一并交费,每项课题立项评审费40元。

  五、联系人:夏清强,电话:63913070,E-mail:lyjyjktb@126.com。

  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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