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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6-10-14 10:38:53点击次数:1638次

“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是以为学生服务为核心,以推动二外教育、教学发展为标准 、促进女职工建功立业为目标,树立女工良好形象的品牌工程。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合作、服务教学、奉献社会。

  2、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3、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学校或上级工会组织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年度获市级教学优质课一等奖以上的;在各类竞赛中学生获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获本年度学校考核优秀的;本年度教科研结项的;在本年度获学校立功奖励的;获本年度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评选办法和评选时间:

  1、由各年级部和各行政部门按以上要求认真推荐。

  2、三·八节由学校工会评审通过,命名表彰。

 

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工 会 委 员 会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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