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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11:05:23点击次数:1885次

  为了进一步宣传和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向市教育局推荐“2006年度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爱党爱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勤于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业绩显著。

  (三)热爱学生。积极主动地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任务,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探索教育改革,树立“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教育观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满腔热情地爱护学生,善于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教育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等方面事迹突出、成绩显著,深受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四)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爱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荣誉,能模范地处理好学校、家庭、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谦虚谨慎,相互学习,互相帮助。

  (五)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作风正派,文明执教,不指责、训斥家长;服饰整洁,朴素大方;不在教学活动中吸烟,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和补课,不向学生推销未经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课外书刊、复习资料、音像制品等。在学校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

  二、评选对象

  学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工。

  三、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4月14日前将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A4纸打印1份)上交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4月24日公示推荐结果。

  (三)呈报结果。5月8日上报被推荐人材料。

  四、上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组织方法及评选结果)。

  (二)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一份,3000字左右)。

  (三)洛阳市师德标兵登记表。

  (四)被推荐人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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