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名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学校:
经过各县(市)区和各学校的层层推荐,在专家评委严格评审的基础上,我局评选出40名“洛阳市名师”。为了使其真正在教育教学及科研中发挥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洛阳市名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洛阳市名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名师工程的通知》(洛教师[2005]4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在中小学教师中分期分批评选“洛阳市名师”。为了对“名师”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特制定洛阳市名师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教师队伍建设,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培训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名师”在我市教育工作中的龙头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神、善于从事素质教育,能够带领本学科教师积极参与新课改且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化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坚持师德与师能相结合的原则
师德与师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作为名师应是一名德艺双全的教育楷模。一个教育教学能力不合格的教师,不可能培养出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人才;反之,一个师德不合格的教师,也不可能肩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因此,“名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而且还要具备高尚的师德。
(二)培养和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作为一名“名师”,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制定相应的长期培养计划和短期的培训方案,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自学自练相结合,提高学历层次,增加知识内涵,以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引导、示范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要建立帮带制度,对年轻教师进行传帮带,解决年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起到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名师的管理,在用好人才的同时,还要管理好人才,不断完善名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他们在师德方面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教学方面,不断增强自己的业务素质,勇于创新、敢于实践。
(一)业务方面
1、市教育局将组织名师到国内著名的示范高等院校参加培训或轮训,努力提高其教育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2、按时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并发挥骨干作用;
3、按时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送教上山、对口支教组织,鼓励其与农村中小学教师结对帮扶;
4、按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教师培训工作;
5、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或双学历、双学位)进修。
(二)教学与科研方面
1、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教科研水平和优异的教学效果。每常年至少承担两次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
2、任期内至少完成1项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影响的教研、教改任务;
3、承担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专题研究和教学科研任务。每年至少要有1项科研课题立项,任期内最少要有1项科研课题结项和有1篇较高水准的论文获省级以上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4、积极做好帮带工作。承担指导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作,任期内至少直接培养两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显著。
(一)要建立完善的各师使用管理制度。在教学工作中,要大胆使用名师,给他们压担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要在时间上、经费上给予支持,教师任职学校每年应保证“名师”有不低于1000元的科研经费。
(二)各县(市)区及教师任职学校,要按照要求,对名师进行管理考核,督促他们按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帮助他们制定业务进修、教研、科研等培训计划,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科研工作环境,对其学习、科研以及个人成长、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业务档案。
(三)实行动态管理。名师不搞终身制,每3年评选1次。各县(市)区及教师任职学校在名师届期内要每年对名师进行一次师德及业务考核,组织开展学生评议、教师评议、家长评议和科研、教研成果评审,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市教育局每3年对名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享受名师称号,对做出特殊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名师”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