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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6-10-14 11:11:05点击次数:1995次

为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体现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实现增资增效,特制定以下日常考核办法:

一、教学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例一次扣除当月责任规范奖的1/5。

  • 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提前下课;
  • 私自调课、找人代课;
  • 上课接打手机(手机未关机者);
  • 酒后上课,课堂上抽烟;
  • 不按时递交计划、总结、报告等书面材料;
  • 体罚学生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 衣冠不整(影响教师形象者);
  • 个人办公用品摆放杂乱,办公室卫生不符合要求,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
  • 利用学校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 教案书写、作业批改达不到要求;
  • 在评教中A等满意率低于60%;
  • 不按时参加会议、升旗仪式,或在此期间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包括:接打手机、与人交谈);
  • 下班后不关电器、不锁门窗;
  • 违反组织原则,引发不团结、不安定等因素。

二、行政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除责任管理奖的1/5。

  • 工作期间不坚守岗位;
  • 下班后不关电器、不锁门窗;
  • 所在办公室卫生不洁、物品杂乱;
  • 未按时完成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工作;
  • 不按时递交计划、总结、报告等书面材料;
  • 通知、文件及各种报表处理不当,造成上级主管部门批评;
  • 在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内,设备检修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或物品管理不善,造成损失;
  • 对分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漏洞或盲区;
  • 违反组织原则,引发不团结、不安定等因素;
  • 利用学校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 不按时参加会议、升旗仪式,或在此期间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包括:接打手机、与人交谈)。

三、实施办法:

此项工作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教务处具体负责一线教师有关教学方面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全面考核。

四、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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