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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参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1-11 07:46:45点击次数:3915次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

参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203号)文件精神,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评选309名特级教师,全省共下达推荐名额376名,其中我市推荐名额23名。现将我市本次特级教师参选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对象及学科分类

本次特级教师参选人员推荐的范围和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学科分类: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参选人员的推荐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按照省政府豫政〔199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三、推荐名额

1、 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每县(市)推荐人选不得超过4名,其中推荐农村学校人选不得少于2名、学校领导人选不得超过1名;

2、 涧西、西工、老城、廛河,每区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且学校领导人选不得超过1名;

3、 高新区、龙门工业园区、伊滨区、洛龙、吉利,每区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其中推荐农村学校人选不得少于1名、学校领导人选不得超过1名;

4、 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3名;

5、 民办中小学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

1、基层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对照推荐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经充分酝酿、评选后提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应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所属学校、单位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单位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和评选,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按照推荐名额,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市教育行政部门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的初评会议,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参选人员进行初选,最后依据初选成绩和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初选办法和程序如下:

初选将参选人员按照学校所在地,分为城区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参选人员和农村学校参选人员,两类人员分别进行评审,初选入围名额分别为11名和12名。初评委员会首先对参选人员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和业绩材料进行评审,然后考察参选人员的实际授课水平和教学能力,最后综合业绩材料评审和教学水平考察两方面情况确定初选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参评,其学校管理方面的成果、业绩以及近年来教职工满意度也将列入评审和考核的内容,并且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省辖市、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主任)的推荐人选的确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突破20%的比例限制。

4、我市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按有关程序上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办公室,参加全省特级教师评选。

五、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可,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教学工作的倾向。

2、各县(市)区、各单位在推荐特级教师参选人员时,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中学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我市初选严格按照豫人社办〔2016203文件规定的各类人员的比例要求,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农村教师的数量。20161226日前已到退休年龄者,不在推荐范围。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身份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举报,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六、报送材料及其他

报送材料时间为120日。

材料报送地点为洛阳市教育局人才办116室。联系电话:63250221。市教育局联系人:刘锋

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2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候选人结构、比例及公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

3、《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简表》一式40份。

4、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教研业务类奖励证书,正式出版的著作、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1套复印件(正式出版的著作只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公开发表的文章除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外,还需复印文章内容,复印件均为A4纸型,按证书类和文章类列举目录、顺序装订,主管部门负责审验,并由审验人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加盖公章)。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还需提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等。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1份。

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203号),省政府豫政〔19965号文件以及相关附件表格可从邮箱(lyjyjrcbgg@163.com,密码rcb123)下载。市级初选阶段参选人员试讲、答辩的相关事项适时通知。

七、评选推荐工作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建我市特级教师参选人员初评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初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3250221)。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关怀,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新形势下,继续大力弘扬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按时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附件:

1. 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

2.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简表

3. 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2017111


2016年第十二次特级教师附件表格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豫政〔1996〕5号

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省厅关于做好十二次特级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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