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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我为正能量代言,做最美洛阳人》典型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3 11:10:21点击次数:1120次
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通知)
 
洛宣〔2014〕28号
 
 
 
关于继续做好《我为正能量代言,做最美洛阳人》典型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
为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文明河南建设,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多宣传正能量的指示精神,市委宣传部组织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视台等市属媒体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开设了《弘扬正能量,做最美洛阳人》(根据省委宣传部要求,现更名为《我为正能量代言,做最美洛阳人》)栏目。栏目开设以来,集中宣传了一大批来自我市基层一线的方方面面的典型,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为把更多基层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宣传出去,现将“最美洛阳人”典型人物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文明河南建设,建立先进典型人物选树、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正面典型的示范效应,积聚推动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
二、推荐对象
1. 所有洛阳居民,包括长期在洛阳创业、居住、工作、学习的外地人员,凡具有某一方面感人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形象好的个人或群体。
2. 洛阳籍在外工作人士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或对家乡有一定贡献的典型人物。
三、推荐标准(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 符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文明河南建设要求;
2. 在把洛阳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过程中或“开放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三项重点工作中贡献较大、表现突出;
3.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心为民,务实清廉;
4. 符合“包容开放、创业创新、实干争先、负重奋进”的“洛阳精神”;
5. 其他形式的先进模范。
四、推荐时间及人数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本辖区先进典型人物的推荐;市直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先进典型人物的推荐。人数不限。可以边发现,边推荐。
五、推荐要求
1. 典型人物要面向大众、面向基层、贴近平民,可敬、为多数人接受和实践,坚持实事求是,不求“ 高大全”;典型事迹要可信、可学、可敬;
2. 党员干部原则上要求为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
3. 各推荐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拟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认
真审核把关,确保无违法违纪和政治道德问题。
联 系 人:张宏波13938871922
联系电话:63937314
电子邮箱:lyxck2006@163.com
                        
附件:“我为正能量代言,做最美洛阳人”典型人物推荐表
 
 
                   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        
                    2014年9月25日
最美洛阳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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