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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选拔推荐2017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4-11 11:33:07点击次数:5741次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选拔推荐2017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通过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带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开展2017年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截止2017630日,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的全市普通中小学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专任教师。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小学一级(小学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各种业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4.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

5.近五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6.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县(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模范工作者。

已获得过省市级骨干教师的不再申报。

三、选拔推荐程序及原则

选拔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区初审、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结果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上报

申报材料按一人一档建档上报,包括以下材料:

1.《2017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稿)。

2.推荐报告。市直学校推荐报告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报告须有主管副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公示。市直学校公示须有纪检专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局公示,须有师训科(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五年,优质课、课题、论著、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以学校为单位,指派专人上报,同时上报《2017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稿),不接受申报者本人上报材料。民办学校推荐人选材料交市教育局民办中心审查后,由民办中心集中报送。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选拔推荐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选拔推荐办法,切实做到坚持条件、程序到位、层层公示、阳光选拔,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影响力和培养前途的教师选拔推荐上来。对于弄虚作假推荐上来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推荐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市教育局对此次选拔推荐的市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将分学科进行提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3.各单位请于417日前,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民办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宋 丹

电话:69986887

邮箱:ly63315709@163.com


附件:1. 2017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申报表

2.2017年洛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信息汇总表




2017年410

关于选拔推荐2017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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