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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关于印发评选推荐2018年度市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8-21 10:40:04点击次数:8419次


洛龙人社〔201853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龙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评选推荐2018年度市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小学校、成教分校:


《洛龙区评选推荐2018年度市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已经局相关委局研究同意,并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严格落实。


联系人:杨杰英      联系电话:63213845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龙区教育局


2018820


 


洛龙区评选推荐2017年度市区级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洛战略,坚持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洛阳市首善之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激励先进,根据洛阳市主管部门2018年评优通知精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决定在教师节期间推荐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4名,并于2018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名洛龙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制定评选表彰活动实施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对象


1、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洛龙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洛龙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3、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市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区级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区级评选,但可参加市级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推荐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4名(含民办学校3名),评选推荐区级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95名(含民办学校16名、服务洛龙区教育的学校11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洛阳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的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


6、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基础教育学校和教研机构人员参选,一般须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本条所列表彰均指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8、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满5年;


9、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评选推荐市级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我区附加业绩条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二)洛龙区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我区附加业绩条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附件4


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附加条件


 


2013年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6条(农村学校5条)以上〔其中第1条必须具备,另外每条后面括号里内容为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的附加条件;申报市级评审同时要求第3条必须具备,并曾获区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1、参加市、区级评选从事教育工作分别满5年、3年;具备合格学历;校级领导参评必须符合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参评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还须持有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被确定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且一次为优秀【市级要求】;业务考核成绩三年在90分以上【区级要求】。


    4、本年度师德考评成绩名次在本单位总人数前10%名【名次在本单位总人数前20%名】。


5、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方面成绩显著,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活动中获得奖励或本人被授予市级优秀辅导教师【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活动中获得奖励或本人被授予区级优秀辅导教师】。


6、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交流二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并获二等奖以上;


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或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交流二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并获二等奖以上;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1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7、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三次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8、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并获二等奖以上【参加过一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并获二等奖以上】。


9、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受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单项表彰【受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单项表彰】。


10、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科平均成绩在中考、小学毕业生抽考中获评比初中前三名(小学前五名),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在大型活动中获得相应名次。


11、参加教师业务考试,成绩为优秀等次者【市区级相同】


1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教班级被市教育局授予文明班集体、优秀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二次区级优秀班集体【所教班级被区教育局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区级优秀班主任或连续三年获得校优秀班集体】。


注:1、以上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2、以上证件如有伪造,凡被举报,指标作废,5年内不准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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