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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3 10:13:25点击次数:1784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厅工作安排,参照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渡办法,现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过渡程序
(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审批表》、《过渡人员名册》。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集中公示。经学校(单位)审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有关证书和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四)材料审核。呈报单位提交学校(单位)人员《过渡登记表》(1份)、《过渡人员名册》(3份)、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五)过渡人员审批。县(市、区)初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直属学校(单位)初、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人员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过渡人员名册》电子文档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人员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聘任等情况认真查验核对,防止违规聘用。各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完成过渡工作。
 
附件1: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过渡人员名册
附件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渡登记表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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