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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收录业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09:49:17点击次数:3539次

  洛职改办[2012]38号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伊滨区管委会、龙门管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通知》(洛职改办[2011]2号)要求,经全市各级人社(职改)、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已初步建立,并实现了网上公共查询。按照逐步完善、动态管理的原则,目前,业绩库仅收录了全市中小学教师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经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认定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职称评审业绩,为了进一步完善业绩库,现就收录2011年7月1日后入库业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库业绩范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获得的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奖、综合表彰、论文。

  获奖(含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表彰须有奖励证书、获奖文件等,论文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索,并附检索页。所有入库业绩材料须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为市直、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业绩材料申报、初审、公示、复审时间。

  (二)自7月1日起市职改办开始接收经初审、公示、复审的业绩材料,并进行汇总、审核。

  (三)市职改办接收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程序仍按照《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通知》(洛职改办[2011]2号)的规定执行。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握政策、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奖项、证书不得收录上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业绩公开的原则,确保入库业绩真实有效。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展工作。逾期未报送业绩材料的,市职改办不再进行汇总、审核,转入明年收录。

  (四)今年职称评审时,将以业绩库业绩作为对人才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建库之前的除外)。

  (五)工作中的问题由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汇总后及时报市职改办;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上报;民办学校可直接报市职改办。

  (六)报送职改办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业绩汇总表》电子文本的格式必须与文件所附格式一致,否则业绩库系统无法接收;“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本人现职级及取得时间”应填写现职级全称,时间应填写评审通过时间,并准确到月。如:“中学一级教师,2009年12月”。

  (七)《中小学教师(教研员)入库业绩申报表》由个人如实填写,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所在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留存备查。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有虚报业绩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小学教师(教研员)入库业绩申报表》

  2、《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业绩汇总表》。

  联系人:彭世赞联系电话:63119486

                                                                                              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业绩申报表.xls

       业绩库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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