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职改办[2012]38号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伊滨区管委会、龙门管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通知》(洛职改办[2011]2号)要求,经全市各级人社(职改)、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已初步建立,并实现了网上公共查询。按照逐步完善、动态管理的原则,目前,业绩库仅收录了全市中小学教师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经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认定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职称评审业绩,为了进一步完善业绩库,现就收录2011年7月1日后入库业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库业绩范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获得的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奖、综合表彰、论文。
获奖(含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表彰须有奖励证书、获奖文件等,论文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索,并附检索页。所有入库业绩材料须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为市直、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业绩材料申报、初审、公示、复审时间。
(二)自7月1日起市职改办开始接收经初审、公示、复审的业绩材料,并进行汇总、审核。
(三)市职改办接收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程序仍按照《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通知》(洛职改办[2011]2号)的规定执行。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握政策、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奖项、证书不得收录上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业绩公开的原则,确保入库业绩真实有效。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展工作。逾期未报送业绩材料的,市职改办不再进行汇总、审核,转入明年收录。
(四)今年职称评审时,将以业绩库业绩作为对人才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建库之前的除外)。
(五)工作中的问题由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汇总后及时报市职改办;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上报;民办学校可直接报市职改办。
(六)报送职改办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业绩汇总表》电子文本的格式必须与文件所附格式一致,否则业绩库系统无法接收;“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本人现职级及取得时间”应填写现职级全称,时间应填写评审通过时间,并准确到月。如:“中学一级教师,2009年12月”。
(七)《中小学教师(教研员)入库业绩申报表》由个人如实填写,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所在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留存备查。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有虚报业绩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小学教师(教研员)入库业绩申报表》
2、《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业绩汇总表》。
联系人:彭世赞联系电话:63119486
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