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与效益,推动我市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校长、各级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市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结合我市教科研工作实际,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制定了《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完善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和以上级别的独立立项课题和国家一级子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研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洛阳市教育科研评审小组受洛阳市教育局委托,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以及市级以上课题的立项推荐、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是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及管理、向上级推荐立项课题及课题成果、市级科研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的具体组织工
作。
第三章选题
第六条教育科研课题以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河南省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课题指南所列内容为参考,有研究基础、有特色的课题,可以不受指南范围限制。
第七条立项研究一年以上的市级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有重大突破,并产生一定效益的,可申请省级及以上课题,申报办法以省级及省级以上课题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课题选题及论证由学校自主进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章申报
第九条洛阳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原则上每一年立项一批课题。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每年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及批准立项(申报时间在11—12月份)。愿意申报立项课题的学校,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选好课题,组织有关人员论证,撰写研究方案,填好立项申请书,按课题审批部门对课题申报的文字、份数和要求按时报送至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
第十条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主持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研究人),申请书须由主持人签名报出。同一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立项申请书和研究方案进行
审核,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五章评审立项
第十二条申报立项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主持和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2.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积极作用。
3.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课题论证充分,目的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有经费保障,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洛阳市立项课题评审工作及向上级推荐申报课题的工作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洛阳市教育局教育科研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及推荐;最后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发文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国家一级子课题组应将该子课题方案、立项批文(复印件)交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备案。
第六章研究与指导
第十五条有关课题在各级主管部门(课题审批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下发立项批文或发函通知各课题申报单位或课题组,
各课题组必须在批文或通知下达2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开展研究。
第十六条课题申报后未接到立项批文,即表示该课题未予立项。学校可将该课题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由学校发文认可并存档。以后视研究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上一级课题。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过程管理的主持人是课题研究的负责人,课题主管部门(课题审批部门)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的责任。
第十八条课题组在各研究阶段之初应写出阶段性的(本期或本学年)研究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课题组应按研究计划认真开展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要注意收集有关材料、数据、研究活动情况记录,各阶段结束后要有阶段总结。
第二十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均有指导本学科或涉及本学科内容的课题研究的责任,各课题组可随时约请教研员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在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因故需要变更的,应由课题承担单位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向该课题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果该课题既是市级课题又是省级课题,则应同时向市、省两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可根据研究人员(主持人除外)的能力、参与程度、贡献大小等调整其在课题组内的排名顺序以及是否取消其研究资格。每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为一人,
课题参与人不超过五人。
第二十三条在研究过程中,课题题目和方案中部分细节需要变更或调整,可以进行调整或变更,但不得变更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目标。
第二十四条承担市教育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必须按时填写课题立项报告、课题开题报告,并在每年6月底以前提出课题研究进度报告(附该阶段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即中期报告),由所在单位、县(市、区)教研室签署意见后,交市教育局。
第七章结题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立项的课题,在结题资料准备好后向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课题结题鉴定书),同时呈送“课题研究报告”,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主持结题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洛阳市及以上级别独立立项的课题(含省级社科规划课题、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育部司局课题、国家一级学会课题),应在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市教育局课题审批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及主要附件。由课题批准立项部门组织结题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一子课题的结题可以直接向总课题组申请,由总课题组负责组织结题评审工作。如该子课题已在市教育局备案,结题后课题组则应将研究报告和评审意见(复印件)交
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存档;如该课题又是市级独立立项的课题,则须按第二十五条要求组织结题。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总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教育部其他课题、其他部委课题)的结题,可直接报课题审批部门,由课题审批部门组织结题评审工作,同时亦应交一份结题申请表到市教育局课题管理部门备案,待课题结题后再将实验有关资料(见第31条)交市教育局存档。
第二十九条课题结题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结题评审组组长对课题鉴定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市教育科研课题一经结题,将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颁发成果证书。
第三十条县(市、区)学校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学会、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一级子课题均应将完整的课题资料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存档。作为其他各级总、子课题的实验学校或参研单位(以批文为准)不在归档范围。
第三十一条各课题交县(市、区)教育局存档的材料有:①立项批文(复印件);②研究方案;③研究计划;④阶段总结(阶段、学期、学年总结要及时交区教科所科研部);⑤活动记载;⑥研究报告;⑦工作报告;⑧结题申请表;⑨结题评审意见;⑩其他物化的成果(包括专著)。
第三十二条凡因各种原因停研或延长研究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课题,须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写出书面报
告,讲明原因,盖上公章交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备案。
第八章成果的推广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原则上每年评选奖励一批课题研究成果,凡在此阶段结题的各级独立立项课题均有资格申请评奖(具体评奖办法另定)。
第三十四条洛阳市教育科研立项课题评奖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组织,市教育科研评审小组评选,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表彰。
第三十五条申报课题评奖,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组整理好资料,向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提出申请,按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对成果的文字、份数和要求按时报送至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
第三十六条对市级以上级别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的评奖,按该课题审批部门要求组织申报并评奖。
第三十七条对能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将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不定期召开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采取有组织推广与自发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加以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与效益,推动我市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校长、各级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市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结合我市教科研工作实际,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制定了《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洛阳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完善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和以上级别的独立立项课题和国家一级子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研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洛阳市教育科研评审小组受洛阳市教育局委托,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以及市级以上课题的立项推荐、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是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及管理、向上级推荐立项课题及课题成果、市级科研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的具体组织工
作。
第三章选题
第六条教育科研课题以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河南省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课题指南所列内容为参考,有研究基础、有特色的课题,可以不受指南范围限制。
第七条立项研究一年以上的市级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有重大突破,并产生一定效益的,可申请省级及以上课题,申报办法以省级及省级以上课题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课题选题及论证由学校自主进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章申报
第九条洛阳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原则上每一年立项一批课题。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每年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及批准立项(申报时间在11—12月份)。愿意申报立项课题的学校,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选好课题,组织有关人员论证,撰写研究方案,填好立项申请书,按课题审批部门对课题申报的文字、份数和要求按时报送至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
第十条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主持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研究人),申请书须由主持人签名报出。同一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立项申请书和研究方案进行
审核,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五章评审立项
第十二条申报立项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主持和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2.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积极作用。
3.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课题论证充分,目的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有经费保障,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洛阳市立项课题评审工作及向上级推荐申报课题的工作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洛阳市教育局教育科研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及推荐;最后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发文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国家一级子课题组应将该子课题方案、立项批文(复印件)交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备案。
第六章研究与指导
第十五条有关课题在各级主管部门(课题审批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下发立项批文或发函通知各课题申报单位或课题组,
各课题组必须在批文或通知下达2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开展研究。
第十六条课题申报后未接到立项批文,即表示该课题未予立项。学校可将该课题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由学校发文认可并存档。以后视研究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上一级课题。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过程管理的主持人是课题研究的负责人,课题主管部门(课题审批部门)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的责任。
第十八条课题组在各研究阶段之初应写出阶段性的(本期或本学年)研究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课题组应按研究计划认真开展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要注意收集有关材料、数据、研究活动情况记录,各阶段结束后要有阶段总结。
第二十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均有指导本学科或涉及本学科内容的课题研究的责任,各课题组可随时约请教研员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在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因故需要变更的,应由课题承担单位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向该课题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果该课题既是市级课题又是省级课题,则应同时向市、省两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可根据研究人员(主持人除外)的能力、参与程度、贡献大小等调整其在课题组内的排名顺序以及是否取消其研究资格。每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为一人,
课题参与人不超过五人。
第二十三条在研究过程中,课题题目和方案中部分细节需要变更或调整,可以进行调整或变更,但不得变更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目标。
第二十四条承担市教育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必须按时填写课题立项报告、课题开题报告,并在每年6月底以前提出课题研究进度报告(附该阶段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即中期报告),由所在单位、县(市、区)教研室签署意见后,交市教育局。
第七章结题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立项的课题,在结题资料准备好后向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课题结题鉴定书),同时呈送“课题研究报告”,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主持结题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洛阳市及以上级别独立立项的课题(含省级社科规划课题、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育部司局课题、国家一级学会课题),应在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市教育局课题审批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及主要附件。由课题批准立项部门组织结题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一子课题的结题可以直接向总课题组申请,由总课题组负责组织结题评审工作。如该子课题已在市教育局备案,结题后课题组则应将研究报告和评审意见(复印件)交
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存档;如该课题又是市级独立立项的课题,则须按第二十五条要求组织结题。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总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教育部其他课题、其他部委课题)的结题,可直接报课题审批部门,由课题审批部门组织结题评审工作,同时亦应交一份结题申请表到市教育局课题管理部门备案,待课题结题后再将实验有关资料(见第31条)交市教育局存档。
第二十九条课题结题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结题评审组组长对课题鉴定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市教育科研课题一经结题,将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颁发成果证书。
第三十条县(市、区)学校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学会、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一级子课题均应将完整的课题资料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存档。作为其他各级总、子课题的实验学校或参研单位(以批文为准)不在归档范围。
第三十一条各课题交县(市、区)教育局存档的材料有:①立项批文(复印件);②研究方案;③研究计划;④阶段总结(阶段、学期、学年总结要及时交区教科所科研部);⑤活动记载;⑥研究报告;⑦工作报告;⑧结题申请表;⑨结题评审意见;⑩其他物化的成果(包括专著)。
第三十二条凡因各种原因停研或延长研究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课题,须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写出书面报
告,讲明原因,盖上公章交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备案。
第八章成果的推广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原则上每年评选奖励一批课题研究成果,凡在此阶段结题的各级独立立项课题均有资格申请评奖(具体评奖办法另定)。
第三十四条洛阳市教育科研立项课题评奖由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组织,市教育科研评审小组评选,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表彰。
第三十五条申报课题评奖,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组整理好资料,向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提出申请,按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对成果的文字、份数和要求按时报送至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
第三十六条对市级以上级别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的评奖,按该课题审批部门要求组织申报并评奖。
第三十七条对能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将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不定期召开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采取有组织推广与自发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加以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