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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报送“名师”评选材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11:11:53点击次数:2180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局属各小学: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名师工程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各单位推荐“名师”候选人需报送教育局的评选材料如下:

一 、基本材料

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登记考核合格证书》(初、高级)原件及复印件;
3 、 合格学历证书(或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 任教学科相应的普通话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 教师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 名师评选申报表

二 、相关材料:

1 、 凡属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的需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学术技术带头人”需提供“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 参加送教下乡活动的教师需提供有关材料;
4 、 近五年来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的需提供优秀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者需提供有关材料;
6 、 近五年来获得的公开课、示范课(辅导课)、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 近五年来承担的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科研课题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 编写有关教材、专著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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