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凌宗伟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或许正是因为这样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一些教师容不得学生的“忤逆”与“反抗”。而学生方面,在家“任性”惯了的他们,有时根本不理会教师那一套,于是矛盾就爆发了。
要避免或化解师生矛盾,首先,教师万不可将学生视为接受教导和知识填充的对象,或者操控的目标。同时,学生也不能以“你能拿我怎样”的心态对抗教师的教育。德国教育家马丁·布贝认为,师生间的关系绝不应当是一种冷漠的“我-他”式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感受对方情感“我-你”的关系。
在这样的关系中,教师不仅是教师,同时也是“学生”;孩子们自然也是身兼学生和“教师”的双重身份。尽管师生在知识的积累和储备上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作为成人的教师,要用美好的情感去唤醒和影响学生,努力使他们形成作为一个健康的人所必须有的美好情感。在这一过程中,让学生在教师身上看到某种人格魅力,比如对生活的热情、对教学的强烈责任感,等等。由此,学生自然会以平等之心、敬畏之情对待教师。
只有当师生充分认识到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对等的“你和我”的关系,而不是“我对你”的关系时,教师才可能在教育行动中,努力避免把和学生的关系搞成统治与屈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他们才能进而自觉地、有意识地改善教育方式方法。学生才可能理解教师所采取的教育行动,进而自觉地予以尊重。
作为教育者,不仅必须有强烈的依法治教意识和心理学视角,还要养成在采取具体的教育行动前,对教育对象有比较全面、充分的了解,指向他人成长需要的“前反思”。有了这样的意识和反思,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状况时,就会在法律意识和教育关系的驱使下克制和规范自身言行,进而有效地影响教育对象。
具体到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作为学校,应该从依法治教的高度反思学校管理的问题,从心理学、社会学乃至管理学的视角重塑师生关系,从学校管理制度入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师生之间人与人的“我和你”的关系。除非达到法律规定下的正当防卫,师生之间发生冲突,教师都应该是克制者。同时,学校必须重视师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防止将心理问题当做品质问题处理,或者将心理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来对待。
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看,必须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尊重他人,坦然面对批评和挫折,虚心接受来自各方的教育,学会合理表达个人意愿,确立尊师重教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