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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小学师徳建设十项制度

更新时间:2021-09-18 16:43:16点击次数:3521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订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十项制度。

一、责任制度

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师德养成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要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各学校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建设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会议制度

学校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师德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研究、安排、总结师德师风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全校师德建设大会,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三、培训制度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文化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榰模精神,形成强大正能量。要扎实开展好每年一个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

将师德教育融入到各项培训之中。教师培训都必讲理想信念、必讲传统文化、必讲师德规范、必讲教师礼仪、必讲师德纪律。要把师德教育培训作为教师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

每年9月为全市“师德教育月”,教师节后一周为全市“师德活动周”各学校集中性师德培训每学年不少于4次。

四、个人师德报告制度

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全体教师填写《个人师德报告书》一线教师报告内容包括,师德学习、政治纪律(有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有无组织和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有无造谣、信谣、传谣,有无非法上访或参与、组织写匿名信,有无游离于组织和工作纪律之外,攻击、诽谤他人等)、师德纪律(有无课外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有无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自己办班或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学习,有无收受礼品礼金、有无组织或要求学生乱订教辅资料,有无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无与异性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以短信、微信发不适言词等)、遵守教学计划情况(有无不按教学计划上课,有无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班主任老师同时还要报告学生座位安排和调换规则情况。管理人员要围绕尊师重教、关爱师生、人性化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个人师德报告。凡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人员,一经查实,要记入“教师负面记录清单”对本单位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及重大问题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档案制度

师德档案是记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和反映教师队伍师德状况的重要载体。师德档案包括县(市、区)级档案、学校档案和教师个人档案三个层面,自上面下构成一个完整的师档案体系・县(市、区)教育局师德档案,侧重于文书类的材料整理。内容包括:师德工作文件,师得专题会议记录,师德工作计划及总结,师德培训方案、过程、总结等资料,师德主题活动资料,签订的师德承诺书,师德成果体现,师德特色,师德违纪查处等。学校师德档案,依据《河南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侧重于过程性材料教师个人档案专门记载师德师风表现和参加师德师风活动情况。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绩,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六、民主评议制度

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构建完善的评议网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并采取问卷、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征求意见,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年九月为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活动月。要结合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开门纳谏、进行反思、总结提高。

七、宣誓制度

学校每年要组织新教师进行集体入职宣誓,宣誓内容为《河南教师誓词》。还要定期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在职教师重温《河南教师誓词》,并开展系列配合活动。《河南教师誓词》的内容为——我宣誓:我志愿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爱国守法,敬业受岗;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传承文明,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启智求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宣誓人:XXX。

八、承诺制度

学校每学年要组织教师及管理人员签订师德师风诺书。教师个人承诺内容: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我的神圣职责。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拒绝参与有偿补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向师生、家长、学校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二)坚决拒绝有偿补课行为。不举办或以他人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班;不到任何培训机构兼课,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不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的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托管;不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或参与教学或管理;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关爱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负担,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全面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

(四)不在课堂或教学中接打电话,不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家长、老师和领导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查处公办在职教师兼职及办班问题的通知》(洛教监[2012]249号)等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学校每学年要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学校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承诺内容为: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治理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承诺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町寒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问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本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二)健全包保制度。成立分学科(或年级、教研组、家庭住址等)督查包保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学校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纪检小组成员等)为骨干、全体教师为成员,各包保

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自查、互查、督查工作,组长负具体责任、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强化正面宣传。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树立传优秀教师典型,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精神,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开展治理工作。

若因治理工作不力,造成本校教师有偿补课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甘愿接受处罚。

九、考核制度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期末,要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互查,每位教师在自查中都应如实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考核结果要公示、备案、存档,并把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奖惩制度

各校要结合实际,完善奖惩机制。对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教师,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有失德失范言行的教师,要及时诚勉、警示和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子以解聘;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和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职工违规违纪由所在学校处理,校级干部违纪,按照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校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具有任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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