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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十不准

更新时间:2018-06-19 09:51:15点击次数:3267次

2018年修订

1.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或妄议党中央。

2.不准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游行或写匿名信、非正常渠道上访、非法上访。

3.不准有偿中介、有偿家教、有偿办班或从事第二职业。

4.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动员学生参加课外补课、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5.不准对学生有有失师德的不良行为或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6.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

7.不准有旷课、停课、随意调课、酒后上课、上课接打电话等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

8.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网络空间或在微博、微信、QQ、贴吧中乱发贴、跟贴。

9.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评优表先、个人师德报告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10.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恶意中伤、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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